香港公司法規定香港有限公司必須委任Auditor每年進行年度審計,審計報告須於周年股東大會交付股東參閱,同時需要提交至稅務局。公司條例規定新成立有限公司須於由成立日期起計18個月內進行第一次審計,公司帳目的周年年結日可選擇3月31日或12月31日,客戶可就自己的需要選擇年結日日期。編製財報為公司董事的責任,公司董事須每年將公司帳目及相關業務記錄交予合資格的執業會計師進行審計,於限期前提交稅局。
我們會按客戶要求及需要作出建議,尋找服務內容和價格合適的審計師及稅務專家,並為客戶跟進及回覆審計要求。服務包括協助客戶快速回覆審計要求,準時報稅及跟進一切審計事宜。我們的合作網絡高達30間本地會計師樓,盡力確保客戶能得到最佳及最快速的審計服務,不再需要等到稅務限期前匆忙應付審計師問題,並確保客戶有充足時間查閱審計報告。